各外商投资企业:
为完善外商投资外汇管理,便利企业、银行及会计师事务所规范办理外汇业务,提高外汇服务的水平和效率,外汇局开发的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将于2008年5月正式上线运行,并逐步取消纸质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换发IC卡外汇登记证。为保证换证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外商投资企业应从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www.safesvc.gov.cn)下载“2008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汇部分)及外汇业务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的电子表格。详细填表说明可从宁波市外经贸局网站(www.nbfet.gov.cn)下载。
二、外商投资企业应根据本企业情况,认真填写《登记表》。其中外汇收支情况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等表格的内容须经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规范的审核确认。鉴于《登记表》内容复杂,若错误数据导入系统后会导致企业今后无法正常办理外汇业务,因此提倡外商投资企业自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登记表》电子表格,保障企业今后正常办理外汇业务。企业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登记表》,外汇局将按照简易程序,予以即办。
三、外商投资企业应于2008年5月15日前将《登记表》电子表格(U盘)和纸质表格,以及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外汇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批准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非居民个人(境外自然人)股东护照复印件等材料报送所在地外汇局,同时提交年检材料(包括:年检报告书、2007年验资报告、有外债的企业须提供外债签约登记表以及变动表)。
四、系统上线后,外汇局将企业提交的《登记表》电子数据导入系统,并为导入成功的企业换发IC卡外汇登记证。自2008年7月1日起,外汇局和外汇指定银行凭IC卡外汇登记证为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汇业务,同时停止使用纸质外汇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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