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宗旨,加强“宁波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网站”(以下简称“局外网”)信息上网发布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我局对外信息发布的准确、及时、安全与合法,现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特制定《关于宁波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网站信息上网工作的暂行规定》。
一、指导思想
“局外网”是我市外经贸领域的市级官方网站,必须紧紧围绕我市对外开放总体的部署,密切联系我局的中心工作,面向境内外报道和宣传我市改革开放和外经贸取得的重大成就,及时提供最新国内外外经贸信息,准确发布和宣传各项对外经贸法规和政策,有效指导全市外经贸工作的开展,密切我局与企业和社会公众的交流,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努力提高办事透明度和工作效率,逐步实现“电子政务”,以信息化带动全市外经贸工作新发展。
二、“局外网”栏目框架
“外经贸局介绍”、“综合频道”、“数据频道”、“专题频道”、“互动频道”、“管理频道”、“局领导子站”、“局机关子站”、“各县市区外经贸局和重点开放地区经发局网站”、 “中心、商会、协会、学会”、“局长信箱”、“廉政投诉”、“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外经贸系统电子商务平台”、“相关链接与国内外知名站点”。
三、“局外网”信息上网发布的管理原则
1.办公室对信息资源上网实行统一管理,负责对栏目设置与内容策划工作的指导,协调组织信息上网。
2.各处室负责本处室对外发布的信息内容的成文与审定,并以电子文件格式送各栏目牵头责任处室统一上网。重要信息呈分管局领导审批后上网。
3.栏目维护责任处室负责该栏目内容的界定及相关处室的协调。
4.局办公室每季度对各处室完成信息上网的准确性、规范性和公众交流问题答复的及时性进行统计公布。局机关将实行与年度处室考核挂钩的信息上网工作考核办法。
四、文件、信息上网维护规范
1.在“局外网”上发布信息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保密的原则。秘密级及以上级别的文件一律不得对外发布。
2.我局出台的符合政务公开要求的文件,由局机关办公室在文件核稿时决定是否在局外网发布,待领导签发后,统一在局外网上及时发布。各处室认为不宜在局外网发布的文件,请处室领导在审核时注明。
3.凡属新闻、通知、工作动态等信息,在该信息发生后一至两个工作日内上网发布。
4.凡属政策法规性信息,在确认信息来源后两个工作日内上网发布。
5.其他需另行整理成文的上网信息,也要在完成后的两个工作日内上网更新发布。
五、面向公众的“局领导子站”、“在线解答”、“公众留言”、“交流论坛”、“廉政投诉”、“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和“局长信箱”维护规范
1.各处室承办的局领导活动,由责任处室负责在当日或次日上午将局领导活动的背景情况、讲话稿、现场照片和新闻通稿等通过发邮件到bgs@nbfet.gov.cn方式转给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将局领导活动新闻通稿和可公开的讲话在“局领导子站”和“新闻发布”栏目上发布。
2.凡办公室能够直接回答的“在线解答”、“公众留言”、“交流论坛”和“局长信箱”内容,由办公室直接回复。
3.对于各类业务性强又无现成答复口径的咨询类留言和邮件,办公室即转相关处室,由相关处室在五个工作日内将答复内容发到bgs@nbfet.gov.cn,由局办公室统一回复。
4.对于有参考价值的评介类信息,如表扬、批评、建议、呼吁等,办公室将转送相关各处室参阅。参阅处室要认真对待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办公室
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