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请报送农轻纺、医药产品出口基地和商务平台情况的函 |
| 2010-01-27 16:43 文章来源:商务部外贸司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商办贸函[2010]65号 为加快外贸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努力实现外贸“保份额、调结构、促平衡”,2010年起,我部将着力加大支持力度,建设一批农轻纺、医药产品出口基地,培育若干商务平台。为进一步了解各地有关产品出口基地、商务平台建设情况,请协助提供以下情况: 一、出口基地 (一)各地已经形成、产业集群优势明显的轻工、医药产品、纺织服装出口基地情况,包括:基地特色产业名称、内容、品牌及研发能力等。 农产品出口基地包括:种植基地、畜禽养殖基地、水产养殖基地(围栏养殖、网箱养殖、池塘养殖、工厂化养殖、滩涂/吊养/底播)、农产品及食品加工基地等。 (二)各轻纺、医药出口基地特色产业相关统计数据,包括:特色产业总产值、销售收入、进出口总额、出口供货值、利税总额、从业企业及人员、研发投入等情况。详见附表1。 农产品出口基地有关情况包括:基地名称、年产值、年销售额、年出口额、基地规模、主要出口产品、出口品牌、主要出口企业、主要出口企业是否为龙头企业(注明:国家级/省级)、卫生注册/备案情况、认证情况、实验室/研发中心建设情况、地方扶持政策及对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等。详见附表2。 二、出口基地产品涵盖范围 轻工产品:塑料制品、箱包、鞋类、伞具、发制品、陶瓷、玻璃制品、珠宝首饰、乐器、家具、玩具、工艺礼品、文具、旅游休闲用品、五金制品、眼镜等。 医药产品:中药材及饮片、提取物、保健品、中成药、西药原料、西成药、生化药、医疗器械及设备类。 纺织服装(含丝绸类制品)。 农产品:海关统计农产品口径范围,即海关进出口税则1-24章及相关编码。 三、商务平台 平台总体情况:包括名称、特色、规模、运行模式、扶持政策等。 平台统计数据:包括交易额、出口额、出口供货额、从业人员等。详见附表3。 有关材料请于2010年1月29日前反馈商务部(外贸司) 特此通知。 联系人: 商务部外贸司: 轻工、医药产品:石莉丽、张宁 纺织服装:李娜 农产品:段炼 展览会、电子商务平台:肖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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