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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出口登记办理指南

(2008年7月)

法定实施许可
主体名称:

商务部

实际实施许可
主体名称:

市外经贸局

责任处室:

市外经贸局机电处

办理对象:

软件出口企业

规定期限:

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

文件名称及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三章、第四章(2004年4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
《软件产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5号2000年10月27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执行《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商服贸字〔2007〕第12号)

申报条件:

从事对外经营活动,采取通关或网上传输方式向境外出口软件产品、转让软件技术和提供软件相关服务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受理地点:

市外经贸局机电处

岗位责任人:

王猛赳 / 徐惠中

联系电话:

0574-87178064 / 87178056

办理程序:

企业登录商务部 “软件出口合同登记管理系统”平台(企业在登录合同信息时在“合同类别”项中选择“软件出口合同”)。  
系统网址用户可通过公众互联网登录系统 :http://fwwb.fwmys.mofcom.gov.cn/qiye
软件出口企业在登记合同协议情况时,并待合同被执行后,由宁波市外经贸局机电处根据实际的执行金额为其出具《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每执行一次出具一份证书。

 

适用范围: 软件出口企业

1. 软件技术的转让或许可;
2. 向用户提供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及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等技术时提供计算机软件;
3. 与信息数据有关的交易和服务。

申报材料:

1. 企业的营业执照;
2. 中英文合同;
3. 市信息产业局批准的《软件出口合同登记申请书》和《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表》;

签发程序:

1. 软件出口企业向市信息产业局、市外经贸局领取并填写《软件出口合同登记申请书》和《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表》;
2. 软件出口企业登录http://fwwb.fwmys.mofcom.gov.cn/qiye “软件出口与服务外包合同登记管理系统”网上登记,同时向市外经贸局机电处递交有关的书面材料;
3. 市外经贸局机电处在审核企业网上的登记情况和书面材料以后,待合同被执行后,根据实际的执行金额为其出具《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每执行一次出具一份证书在网上批准《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并下载签发;
4. 企业下载网上的《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盖上单位公章,以此为凭据向市外经贸局机电处领取《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正本。

 
办理程序示意图

http://fwwb.fwmys.mofcom.gov.cn/qiye
“软件出口与服务外包合同登记管理系统”网上登记

书面材料核对
网上审核
根据实际的执行金额为其出具《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
凭登记证书的网上批准件到市外经贸局机电处领取证书

附件:
1. 软件出口合同登记申请书
2. 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表
3. 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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