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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办理指南

(2008年7月9日)

法定实施许可
主体名称:

商务部

实际实施许可
主体名称:

市外经贸局

责任处室:

市外经贸局贸管处(进出口公平贸易处)

办理对象:

符合条件本市企业

法定期限:

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法律 行政法规

文件名称及文号: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3年第4号令)
《2006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65号)
《2006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64号)

申报条件:
(一)2006年1月1日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并按规定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度审验;
(二)上一年度无海关、工商、税务、国检、外汇方面涉及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的违规记录;
(三)没有违反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的行为。
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者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国有贸易企业;
2.具有国家储备职能的中央企业;
3.2005年有食糖进口实绩的企业;
4. 日加工食糖600吨以上(含600吨)、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年销售额2亿元以上(含2亿元)的制糖企业;
5.以食糖为原料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

受理地点:

在市外经贸局“国家商务部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系统”受理,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外经贸局窗口领证。

岗位责任人:

汪珍 / 邱爱国

联系电话:

0574-87319493 / 0574-87178063

办理程序:

(一)适用范围:

仅限于羊毛、毛条、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共分两类:一类是按“先到先领”的原则申报领证;一类是按商务部分配数量领证。

(二)申报材料:

1. 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提供如下材料:
(1)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报告;
(2)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
(3)按规定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近一次年度审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04年度审计报告或办理2004年税务年检时提交的“2004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登记表”复印件。
(5)有进口实绩的申请者只需提供以上1-3项规定的材料;新申请企业需提供以上规定的全部材料。如新申请企业属2004年以后建成投产的,还需提供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以及竣工验收报告。
2. 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申请提供如下材料:
配额申请者凭羊毛、毛条进口合同(加工贸易企业还需提供《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商务部授权机构提交申请。申请者需填写《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并提供上述有关材料。

(三)签发程序:

1. 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
(1)进口用户按申报要求向市外经贸局贸管处提交申请材料;
(2)市外经贸局贸管处收到申请材料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核,符合有关规定的通过商务部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系统上报商务部;
(3)国家商务部5个工作日内通过商务部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系统批准进口用户的申请;
(4)市外经贸局贸管处打印配额证书,通知进口用户领证。
2. 食糖进口关税配额:
(1)进口用户按申报要求向市外经贸局贸管处提交申请材料;
(2)市外经贸局贸管处收到申请材料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核,符合有关规定的通过商务部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系统汇总上报商务部;
(3)商务部下达配额分配方案;
按商务部下达配额分配方案打印配额证书,通知进口用户领证。

 
办理程序示意图

上报申报材料
受理、审核
网上申报商务部
打印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
通知企业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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