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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管理办事指南


(2008年月7月)

法定实施许可
主体名称:

商务部

实际实施许可
主体名称:

市外经贸局(宁波市机电办)

责任处室:

市外经贸局机电处

办理对象:

宁波市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

规定期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3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法律 行政法规

文件名称及文号: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三章第十五条(2004年4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条例》(国务院令2001年第332号)
三、《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商务部 海关总署令 2004年第26号);
四、《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令 2008年第7号);
五、《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实施办法》(商务部 海关总署令 2008年第6号)。

申报条件:

申请进口的产品符合其经营范围(进口机电产品应当符合我国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标准等的规定,以及中国缔结或参加的有关安全和环境保护的国际公约、协定。)

受理地点:

在“中国国际招标网”( www.chinabidding.com)上受理,宁波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市外经贸局窗口领证

岗位责任人:

陈雪芬 / 徐惠中 / 沈益本

联系电话:

0574-87178065 / 87178056 / 87185537

办理程序:

适用范围:

宁波市内的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

申报材料:

一、进口用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进口订货合同:(在“企业进口说明”栏目中注明合同号及预计到港时间);
三、属于委托代理进口的,应当提交委托代理进口协议;
四、申请进口报告:(在网上“企业进口说明”栏目中简要写明:本年度已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情况,已报关情况及本次申领情况,介绍企业概况、行业情况、进口产品的技术性能及进口计划;旧设备请在规格型号栏上写明设备制造年限状态);
五、法律法规对“进口用户”或者“进口商品用途”有特定规定的,应当提交“进口用户”或者“进口商品用途”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针对不同规定的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1、进口采用国际招标方式采购的机电产品,应提供国际招标主管机构签发的《国际招标评标结果通知》;
2、进口旧机电产品需提供国家质检总局授权的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进口产品的预检验报告》。3、进口汽车产品;广播、电视及卫星设备;纺织机械;烟草设备;光盘生产线设备;移动通讯设备;游戏机类设备;数控机床类;船舶类;飞机类等,需提供商务部规定的有关部门同意意见及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

签发程序:

一、进口属于进口自动许可的机电产品,进口单位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市外经贸局机电处(宁波市机电办)申请《进口自动许可证》。
二、进口单位登录“中国国际招标网”( www.chinabidding.com)进行注册。
三、注册成功后,进口单位在中国国际招标网站上进行网上申请《进口自动许可证》。
四、市外经贸局机电处(宁波市机电办)在网上收到进口单位申请表后,依据《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实施办法》等有关政策和相关规定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审批完成;如不符合要求及手续不齐全等,在网上说明不符合要求的理由并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反馈给申请进口单位。
五、进口单位在网上收到市外经贸局机电处(宁波市机电办)批准的申请表后,下载并盖上企业公章,并根据批准申请表上的提示,到市经济服务中心外经贸局窗口领取《进口自动许可证》。
六、如由商务部签发的进口自动许可证,由进口单位根据规定要求提供所需材料,上网申报后,由市外经贸局机电处(宁波市机电办)初审后,转报商务部。
 
办理程序示意图

“中国国际招标网”网上申报(企业)
网上受理
核对材料,网上审核
网上下载批准的申请表(企业)
在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盖上公章,及有关材料,到市经济服务中心
外经贸局窗口领取《进口自动许可证》。

附件:另需提供的材料
新设备:(共十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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