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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进口企业所得税减免审批


 

 法定实施许可
 主体名称:

 商务部

 实际实施许可
 主体名称:

 市外经贸局
 责任处室:  市外经贸局外资管理处
 办理对象:  外国企业

 规定期限:

 无
 承诺期限:  3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设定依据:  法律 法规

 文件名称及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技术进口企业所得税减免审批程序的通知》(国税发[2005]45号)

申报条件:

(1)技术进口合同副本;
(2)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
(3)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
(4)外国企业所得税减免书面申请书一份;
(5)外国企业委托受让方办理减免税手续委托书;
(6)受让方提出的减免税申请表。

 受理地点:

 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外经贸局窗口
 结果查询:  http://www.nbfet.gov.cn/blsx/search.php
 监督投诉:  http://www.nbfet.gov.cn/zwgk/qyts.php
 
办理程序示意图
企业持所需材料提出申请
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外经贸局窗口受理
承办人员拟写《关于建议减免企业所得税的函》
市外经贸局盖章
颁发《关于建议减免企业所得税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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