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实施许可 主体名称:
实际实施许可 主体名称:
法定期限:
文件名称及文号:
《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商务部令[2004]16号)、《关于内地企业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商合[2004]45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关于扩大境外投资审批权限改革试点的批复》(商合[2004]97号)
申报条件:
申报材料:
1、 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开办企的名称、注册资本、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组织形式、股权结构、经营目标、经营方式等); 2、 境外企业章; 3、 境外合资(合作)企业的合同(独资可免); 4、 合作主的合法开业证书(独资可免); 5、 外汇管理部门关于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意见(实物投资和境外机构免此项); 6、 我驻外经济商务参赞处(室)同意函(赴港、澳、台投资免此项); 7、 股东会议董事会决议; 8、 营业执照复印件; 9、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末或以后财务报告。
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窗口
许可程序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