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现在的位置:首页 > 网上办公 > 办事指南 返回


 
在我国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

 

 法定实施许可
 主体名称:

 商务部

 实际实施许可
 主体名称:

 市外经贸局
 责任处室:  市外经贸局对外贸易发展处
 许可申请人
 种类:
 企业 事业 其他组织

 法定期限:

 7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法律 法规

 文件名称及文号:

 《在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管理暂行办法》

 申报条件:

 经商务部批准具有承办资格的展览公司、外经贸公司

 申报材料:

1、 展览公司的申请报告;
2、 展览会名称、内容、规模、时间、地点、组织招商拓展方案计划。

 受理地点:

 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窗口

 
 联系人:  王 君
 联系电话:  0574-87185563
 结果查询:  http://www.nbfet.gov.cn/blsx/search.php
 监督投诉:  http://www.nbfet.gov.cn/zwgk/qyts.php
 

 许可程序示意图:


 
 
关于本站  流量分析  网站隐私说明 网站地图 使用帮助 联系我们    
 
自2005年8月1日起您是第 位访问者
版权所有:宁波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 2005-2006      技术支持:宁波市对外经济贸易信息中心

地址:宁波市灵桥路190号    邮编:315000   电话:0574-87178015   传真:0574-87328288   jial@nbfet.gov.cn
浙ICP备05007887号